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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資法研習重點紀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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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文轉知:

20210916-各級學校使用資通系統或服務蒐集及使用個資注意事項:公文 | 注意事項

 

 

---------------尖山國小個資法研習重點紀要---------------

什麼是個資
>>> 自然人之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、護照號碼、特徵、指紋、婚姻、家庭、教育、職業、病歷、醫療、基因、性生活、健康檢查、犯罪前科、聯絡方式、財務情況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。
>>> 以任何方式(包括紙本)留存的資料。
>>> 生存之特定或得特定之自然人。

 

個資法-罰則 (金額提高)
民事賠償:新台幣2千萬元→2億元
刑事處罰:新台幣5萬元→100萬元
–有期徒刑:3年以下→5年以下
–意圖營利犯罪者,非告訴乃論
行政處罰:新台幣10萬元→50萬元
主管機關並得為下列處分
–禁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。
–命令刪除經處理之個人資料檔案。
–沒入或命銷燬違法蒐集之個人資料。
–公布違法情形及其姓名或名稱與負責人。

 

常見問題
‧學生獎懲資料符合學校辦理教育行政之目的,公布不違反個資法。
>>> (不需將榮譽榜變成○○榜)

 

‧學校網站上可以出現學生班級、座號、全名等資訊嗎?
A:進一步檢視公開之必要性,或進行必要處理後再公開。(請小心處理這方面的公告,並儘量避免出現)
>>>FTP/雲端空間,需有複雜帳密才可放"ID資料"(但請避免或不要放;因檔案上傳即造成公開。)
>>>個資檔案禁止用網路芳鄰分享目錄
>>>與其他機關交換個資時,文件請彌封,電子資料請加密。

 

‧可否將學生個資提供給其他校內同仁?
A:判別是否合乎該師之職權,方可給予個資
>>> 建議可透過"建立調閱紀錄表並由權責主管簽核等方式進行管控與追蹤"
(切勿口頭允諾,請建立紀錄並簽核)

 

‧歷屆的畢業紀念冊不可開放讀取,必要時可上鎖保存,並建立限制可接觸畢業紀念冊人員之規定
(針對有放置通訊錄者,有外流之疑慮)

 

‧"學生成績亦為個資"的一部份,請"不要"將全班學生成績公告在教室公佈欄或列印給學生,亦"不可"在教室公開唸出學生成績

 

 

資料來源
•法務部法規查詢系統
http://mojlaw.moj.gov.tw/index.aspx
•苗栗縣政府法規查詢系統
http://law.miaoli.gov.tw/glrsnewsout/index.aspx
•台南市教育局個資保護專區
http://www.tn.edu.tw/pinfo/index.html
•教育部校園資訊安全服務網
http://cissnet.edu.tw/

 


本校暨附設幼兒園個人資料公開專區



地址:35160苗栗縣頭份市尖下里尖豐路305號  電話:037-624474  傳真:037-622696

Address: No.305, Jianfeng Rd., Toufen City, Miaoli County 35160, Taiwan (R.O.C.)
最後更新時間:2024-04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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